Part 4:道路规则
本页按官方 handbook 的章节顺序整理 Part 4,覆盖碰撞处理、速度限制、超车、路权、停车、行人和其他道路规则。
这一部分是笔试和日常驾驶最核心的规则章节。重点包括:碰撞后必须停车并交换信息;遇紧急车辆要减速并尽量变道避让;学校区与施工区超速罚款加倍;所有变道、超车和转弯都必须先确认路权和盲区。
4.1 碰撞
- 发生导致死亡、受伤或财产损失的碰撞时,司机必须在现场停车。
- 必须向其他当事人提供姓名、地址、车牌号、驾照信息和责任保险卡。
- 如果你是最先到现场的人,除非伤者继续留在原地会更危险,否则不要随意搬动伤者。
- 凡涉及人员伤亡,或明显财产损失达到 1,000 加元及以上的碰撞,都必须立即向 RCMP 或当地警方报告。
- 未报告碰撞,Registrar of Motor Vehicles 有权暂停你的驾驶资格。
- 当碰撞涉及人身伤害、死亡或 1,000 加元及以上财产损失时,司机还必须能够证明自己当时具有财务责任,通常以 NB Liability Insurance Card 作为证明。
如果碰撞报告显示车主或驾驶人没有合格的财务责任证明,Registrar 必须暂停相关驾驶和车辆登记权限,且在恢复前需要重新提交并维持至少一年的责任证明。
紧急车辆与消防车辆
- 听到警报或看到闪烁红灯的紧急车辆从任一方向接近时,所有车辆都必须立即靠右并停车,直到紧急车辆通过,除非和平警察另有指挥。
- 当紧急车辆或服务车辆停在公路边且闪灯开启时,司机必须把车速降到限速的一半并谨慎通过;若条件安全,应尽量向左移开,双车道及以上道路要在安全情况下变到更远的一条车道。
- 跟随赶赴现场的消防车辆不得少于 150 米,也不得在其处理事故时于 150 米范围内驾车或停车。
4.2 速度限制
- 除非另有标志,城市区域通常为 50 km/h,其他地点通常为 80 km/h。
- 不遵守张贴限速属于违法行为,可能被罚款并扣分。
- 即使没有超出张贴限速,也不得以足以危及任何人生命、身体或财产的速度行驶。
4.3 慢速驾驶
- 除非出于安全需要,否则以过慢速度阻碍正常合理车流同样违法。
- 在开放公路上低速行驶时,应始终靠右。
- 如果你明显拖慢后方车流,应适时把车驶离主路,让其他车辆通过。
4.4 超车另一辆车
- 被超车辆在听到适当提示后,应向右靠让,不得在被超过程中加速。
- 只有在前车左转或打左转灯、单行道、或同向多车道道路上,才允许从右侧超车。
- 即便可以从右侧超车,也要极度谨慎,因为其他车辆可能突然向右偏移。
- 不得驶离车道压上路肩去超车。
- 在坡顶、弯道、距交叉口或铁路道口 30 米内、以及桥梁、天桥或隧道附近视线受阻时,不得驶到道路左侧。
4.5 学校区域、校车和施工区域
- 从前方或后方接近闪烁红灯、正在上下乘客的校车时,必须在距校车前后至少 5 米处完全停车。
- 只有在校车重新启动,或校车司机明确示意后,才可以继续前行。
- 驶经学校区域必须格外谨慎并减速。
- 学校区域在城市一般限速 50 km/h,除非另有标识;该限速通常在上课日 7:30 a.m. 到 4:00 p.m. 生效。
- 施工区域必须遵守现场临时或固定限速标志;若该路段未另设限速,在城市通常为 50 km/h,在未张贴的其他施工路段通常为 80 km/h。
- 学校区和施工区超速罚款加倍。
4.6 靠右半幅行驶
- 在宽度足够的公路上,车辆必须在道路右半幅行驶。
- 慢速车辆必须尽量靠近右侧边缘或路缘。
- 保持在自己的车道一侧,不要紧贴中心线。
4.7 车道交通与路面标线
- 有车道划分的道路上,车辆必须保持在单一车道内行驶。
- 除准备左转或超车外,应行驶在最靠右的车道。
- 白线用于分隔同向车流,也可能标示右侧路肩。
- 黄线用于分隔相反方向车流。
- 双黄线中如果你这一侧是实线,则禁止超车;如果你这一侧是虚线,则在交通和视距条件允许时可以超车。
- 单虚黄线表示在条件理想时可超车;单实黄线表示禁止超车。
4.8 盲区
所有车辆在左右后角都有盲区。当旁边车道的车辆前保险杠与你车的后保险杠大致齐平或更靠前时,车内后视镜往往看不到它。仅靠中间后视镜就变道,极易发生碰撞。
- 变道前一定要回头看肩部盲区。
- 不要把镜子看到的内容等同于“侧后方没有车”。
4.9 超车步骤
- 先与前车保持距离,不要贴得太近。
- 查看前方是否有来车或障碍。
- 看车内后视镜,确认后方没有更快车辆准备超你。
- 打左转灯。
- 回头看左侧盲区。
- 平稳向左变出。
- 加速超越,但不得超过张贴限速。
- 超越后打右转灯并查看右侧情况。
- 当你能在后视镜中看到被超车辆的前灯时,再平稳回到原车道。
- 恢复正常车速并取消转向灯。
- 夜间接近前车准备超车时,应先使用近光灯,直到开始超越。
- 若他车给出声音提示要超你,你必须向右让行,并且在其完成超车前不得加速。
- 如果没有足够距离安全完成超车,就不得驶到道路中心线左侧。
- 在弯道、坡顶,或视线在 150 米内受阻的情况下,禁止左侧超车;路面标线禁止时也同样不能超。
- 变道时,要同时检查前方、侧方和后方安全距离,并先打信号。
4.10 信号
- 法律要求你在减速、停车、左转、右转、变道、驶离道路或从停车位起步时,向其他道路使用者发出信号。
- 优先使用转向灯、刹车灯;如果信号装置故障,则用手臂信号。
- 信号必须提前、清晰且让其他司机看得见。
- 转弯前至少 30 米给出信号。
- 要经常检查车辆信号装置是否工作正常。
4.11 路权
- 即使你认为自己“有路权”,也不代表发生碰撞时你就当然免责。
- 驶入公路前,必须向公路上来车让行。
- 从巷道、车道或建筑物驶出到人行道或道路前,必须先停下,并向穿越入口的人行者让行。
- 接近交叉口时,应向已进入路口的车辆让行。
- 无控制交叉口两车几乎同时到达时,应向你右侧车辆让行。
- 左转车辆必须向对向已经进入交叉口,或已近到足构成立即危险的车辆让行;等待左转时,应把前轮保持正直,直到真的准备转弯。
Roundabouts 环岛
- 环岛内逆时针行驶。
- 接近环岛时,要先根据标志和路面箭头提前选好车道。
- 必须向已经在环岛内行驶、且距离足以构成立即危险的车辆让行。
- 进入前向行人和自行车让行。
- 多车道环岛内不得变道,也不要在环岛内停车。
- 接近出口时打右转灯。
- 大型卡车在环岛内需要更多空间,不要在环岛中试图与其并行或超越。
4.12 铁路道口
- 接近铁路道口时,如果灯光闪烁、有人挥旗指挥,或火车距离危险接近,必须在距最近铁轨至少 5 米处停车。
- 在确认安全之前不得继续通行。
- 不得绕过任何用于阻止车辆穿越轨道的栏杆或道闸。
- 城市缓慢拥堵时,如果前方没有足够空间让整车完全通过铁轨,就不要上轨道。
- 公交车、收费载客车辆,以及载有爆炸物或易燃液体的车辆,经过铁路口前都必须停车、听、看两侧,再决定是否通过。
4.13 让行标志
Yield sign 用在不需要完全停车、但仍需受控让行的路口。你必须向路口内或接近到足构成立即危险的交通让行。
4.14 停车标志
- 看到 stop sign,必须在清晰标出的停止线停车;若没有停止线,就在最近的人行横道前停车;若仍没有,则在进入路口前停车。
- 停车位置必须保留出供行人通过的空间。
- 只有在完全停稳并确认安全后,才可继续前行。
4.15 交通信号灯
- 红灯:必须在停止线、人行横道前或路口前停车。除非有标志禁止,完全停车并确认不妨碍行人及其他车辆后,可在红灯右转。
- 红色闪灯:等同 stop sign,必须完全停车后在道路清空时再行驶。
- 绿灯:机动车和行人通常都可通行,除非有专门的行人信号另作规定。
- 黄灯:表示红灯即将到来。若已太近无法安全停车,或已进入路口,则谨慎通过。
- 黄色闪灯:减速并特别注意横向来车,即使你自认为有路权,也要谨慎。
- 红灯配绿箭头:可按箭头方向谨慎转弯,但仍需向行人和其他交通让行。
- 红色或黄色行人灯亮时,所有车辆应停车,待交通灯变绿且行人清空后再谨慎通过。
- 行人 walk light 亮时,行人可通行。
- 闪烁绿灯属于 advance green,表示在安全情况下可先行左转。
4.16 和平警察
如果 Peace Officer 正在指挥交通,而且给出了清晰指令,无论现场标志或信号灯如何,都必须谨慎服从其指挥。
4.17 人行横道护卫
Crosswalk guards 仅被授权在人行横道处为行人过街而拦停交通。
4.18 路口转弯
- 提前准备,不要临近路口才突然决定转弯。
- 尽早进入正确车道,尤其在快速或繁忙交通中更应提前处理。
- 观察后方及两侧交通,确保能安全变道并完成转弯。
- 变道和转弯都要打信号。
- 转弯前先减速,并以进入路口时的相同速度完成转弯。
- 转弯过程中不要踩住离合或刹车,也不要在进入路口后换挡。
- 转入离你最近、也是正确的目标车道。
- 若你停车等待左转,不要提前把方向盘向左打死。若此时被追尾,车辆可能被推入对向车流。
双向左转专用道
- 双向左转道允许两个方向的车辆暂时离开主行驶部分,等待左转。
- 进入前要靠近该车道、打左转灯、减速并检查所有方向,包括左侧盲区。
- 进入后应尽量靠近你实际要左转的位置,再等待对向安全空档完成左转。
- 该车道也可用于从 driveway 左转驶出。
- 双向左转道不是超车道,且对向车辆也可能同时使用,必须格外谨慎。
4.19 多车道街道超车
平时应尽量靠右行驶。只有在准备超车或准备左转时才离开右侧车道,而且必须在确认安全后再变出。
4.20 停车
- 在 rural highway 停车时,应把车辆驶离铺装面或主要行驶部分;只有车辆损坏到无法移动时例外。
- 如果明明可以停在别处,却仍把车停在公路铺装面或主要通行部分,属于违法。
- 不得无视停车限制标志。
- 任何情况下,若停车会妨碍其他车辆自由通行,或车辆无法在双向各 60 米处被清楚看见,都不得停在公路上。
- 车辆抛锚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后车撞上。
- 车辆无人看管时,前轮应朝向路缘或路侧,且必须拉紧驻车制动。
- 夜间或必须开灯的条件下停在 rural highway,车辆临路一侧前方至少要显示一盏白灯或黄灯,后方至少显示一盏红灯。
坡道停车
- 无路缘上坡或下坡:方向盘向右。
- 有路缘上坡:方向盘向左。
- 有路缘下坡:方向盘向右。
- 始终设置驻车制动。
禁止停车、停靠或站立的常见位置
- 人行道上
- 公共或私人 driveway 前
- 路口内
- 消防栓对侧路缘 5 米内
- 人行横道上,或路口人行横道 5 米内
- 闪光警示灯、stop sign、交通灯前方 10 米内
- 安全岛旁及其两端对侧 10 米内
- 铁路道口最近铁轨 15 米内
- 消防站入口 10 米内,以及其对街 25 米内
- 桥上、高架结构上、隧道内
- 禁止停车标志指定地点
- 距离路缘超过 50 厘米
- 在省级公路上妨碍除雪作业
平行停车步骤
- 打信号,并把车停在前车旁边,大约相隔 0.5 米。
- 缓慢倒车,同时方向盘迅速向右打。
- 继续缓慢倒车,并逐步回正方向盘。
- 当你车头通过前车尾部后,边倒车边向左打方向,确保通道清晰。
- 最后回正方向盘,把车停到距离前车约 60 厘米,并紧贴路缘,离路缘不得超过 50 厘米。
4.21 倒车
- 倒车速度不得快于一个人快步行走的速度。
- 脚踩刹车并挂入倒挡。
- 做完整安全扫描,观察肩部、盲区、其他车辆和行人。
- 坐姿调整到适合倒车的位置,并看向预定路径。
- 以方向盘 12 点位置单手控制,缓慢移动。
- 倒车全过程持续观察四周。
4.22 其他交通规定
- 车内不得搭载超出安全承载数量的乘客,也不得让乘客挡住驾驶人视线或妨碍安全驾驶。
- 禁止空挡滑行。
- 不得在公路上丢弃玻璃、钉子、金属丝、罐子、金属碎片或垃圾废物。
- 装卸货物时,车辆应停在路缘或路肩,而不是停在行车道中间。
- 上下乘客时,应在路缘或道路边缘操作,且不得让乘客在车辆行驶中上下车。
- 原则上不得让人乘坐在并非设计为载客用途的车辆后部区域,除非是经批准的 parade、运输正在工作的人员,或往返工作现场的人员运输。
- 同样规则也适用于拖车和半挂车。
- 除非准备转弯,否则在前方没有足够空间让整车完全通过路口或人行横道前,不要驶入路口或标记横道。
4.23 行人
- 司机必须向位于标记人行横道内,或街区尽头未标记横道内的行人(包括轮椅使用者)让行,除非该处由和平警察或交通信号专门控制行人通行。
- 如果前车已经在横道或路口处停车让行人通过,后方车辆不得从其后方超越。
- 行人在非横道位置过街时,必须向道路上的车辆让行。
- 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,行人不得违背信号灯指示,除非和平警察另有指挥。
- Walk light 亮时,面对该信号的行人才能进入横道;Don’t walk 亮时不得进入。
4.24 公路上的交通与共享道路
- 道路使用者包括小汽车、卡车、摩托车、自行车、行人、校车和紧急车辆驾驶员,所有人都要共同承担安全责任。
- 有人行道时,行人不得走在相邻公路上。
- 无人行道时,行人应尽量走在道路或路肩左侧,面向来车方向。
- 夜间走在没有照明的公路上,应携带灯光或穿浅色衣物;下雪时则建议加一些深色衣物以形成对比。
- 反光材料可在数百米外被看见,能把车灯反射回驾驶员。
- 站在车道上向私人车辆拦车搭便车属于违法。
4.25 骑马
- 除非有标志限制,骑马者和马车可以使用街道和道路。
- 骑手或驾车人应顺着车流方向、尽量靠右行驶,并遵守适用的标志和信号。
- 过路时应遵守 stop sign,并使用适当手势。
- 不得在人行道上骑马,不得策马竞速,也不得把马单独留在路边无人看管。
- 马匹有时不可预测,机动车驾驶人应减速、保持警觉,并留出足够空间后再安全通过。
